2021年起,社保全国联网正式执行!有人挂靠社保判刑了!

社保参保者切勿选择违法途径参保。随着社会征信系统的完善,参保人骗保失信,会对其个人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一、女员工因挂靠社保被判刑1年罚款1.5万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能通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只是通过挂靠代理公司来缴纳社保,是不允许的。

本来女员工怀了双胞胎,是件大喜事,但为了非法索取生育津贴,竟然虚构劳动关系,以高额基数参保并领取生育津贴,最终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刑!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4)珠香法刑初字第2422号
公诉机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冯某,女。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以珠香检公诉刑诉(2014)247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某犯诈骗罪,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开始,被告人冯某在珠海市唐家新华餐厅工作,该餐厅于当月开始为其购买最低社保。

2013年10月,被告人冯某因自己怀有双胞胎,为得到高额医疗保险,于是让唐家新华餐厅停止为其续保。自2013年11月起至2014年1月止,被告人冯某虚构工作关系在珠海市唐家俏丽理发店工作,虚构每月缴费工资为人民币11800元挂靠唐家俏丽理发店在珠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继续参保。

被告人冯某于2013年12月剖宫产下双胞胎,并享受珠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支付的生育津贴共计人民币62557.16元,后停止参保,并于2014年2月又挂靠在珠海骏兴大骨头餐厅参保。2014年3月6日,被告人冯某主动将人民币62577.16元退回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珠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于2014年5月6日报案。2014年5月26日,被告人冯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
本院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冯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冯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是自首,且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冯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冯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审判员  李x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范x

 

二、骗保情节严重的要入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最高判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企业接受挂靠当心被列入失信企业!

提醒!不只个人挂靠者本人有风险,被挂靠的企业也有风险。

1、骗保罚款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接受挂靠行为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骗取社保待遇情节严重的企业,同样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列入失信名单,处处受限

伪造单位员工花名册和工资表等造假行为经不起查验,这种骗保行为有可能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给企业经营发展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人社部明确:用人单位不能免责!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应尽义务,不能根据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意愿而免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提醒,社保参保者切勿选择违法途径参保。随着社会征信系统的完善,参保人骗保失信,会对其个人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从11月1日开始到目前为止,全国已经有15个省提出社保要入税了。所以,对于很多中小企业主来讲,真得认真学习法律,好好的筹划一下自己企业的纳税和交社保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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