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票电子化再次扩围,虚开发票无处遁形。

专票电子化势必会导致企业在规划自身发票管理体系时,权衡上下游企业在发票管理上的偏好。对于在产业链上相对强势的企业来说,也可以借专票电子化的机会来进一步优化与上游供应商的供应链协同管理流程。

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前期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已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扩至全国。

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税务局”)确定。

二、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相同。电子专票票样见附件。

三、电子专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3。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四、自各地专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本地区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普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

五、税务机关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为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

六、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七、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八、受票方取得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登录地址由各省税务局确定并公布。

九、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十、纳税人以电子发票(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规定执行。

十一、本公告自2020年12月2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样)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12月20日

专票电子化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专票电子化的目的是,以票控账,以票审计,以票查税。

税务系统要想知道你每一次开票动作、每一次作废、每一次红冲,不仅要知道,而且要及时知道,而且要知道的越详细越好。

对企业而言,有好处,也有风险。

好处: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企业财务的数据化。

1.发票电子化,能实现业务数据、财务数据、税务数据等等智能连接,申报也好,认证抵扣也好,以后操作会简化不少。

2.企业上下游的数据也能打通,自动对账会变成常态。总之,就是能让财务数字化,会计工作量也会一定程度上减少。

风险:电子化之后,虚开等违法行为的生存空间就更小了。同时,对于企业的财务流程、硬件等也是一种考验。

1.对企业而言,应该安排财务部门抓紧学习、了解、熟悉电子专票的相关内容,改变升级报销流程。根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完善电子会计凭证管理方式。

2.有条件的,自己安排IT部门处理;没条件的,找第三方帮忙。估计后面又会带动一个行业火起来。

另外,企业及相关财务人员,需要注意避免两个误区:

误区一:认为专票电子化是企业财务职能自身的事情,与业务部门关系不大。

从发票流转的全生命周期来看,专票电子化可能会涉及多个部门。

尤其对销售和采购部门影响很大。对于销售部门而言,与客户、渠道等开票需要沟通,自己的差旅、商务费报销也可能涉及专票。

对于采购部门而言,专票的电子化使得企业与上游供应商之间的采购流程可能存在巨大的优化空间。

误区二:专票电子化是企业自身的事情,与产业链上下游无关。

在产业链中,存在交易往来的上下游企业或多或少会在资金流、发票流、物流管理等方面存在相互依赖的关系。

 

因此,专票电子化势必会导致企业在规划自身发票管理体系时,权衡上下游企业在发票管理上的偏好。对于在产业链上相对强势的企业来说,也可以借专票电子化的机会来进一步优化与上游供应商的供应链协同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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